作为新中国第一家期货交易所,正商所制定了中国第一部期货交易规则,推动了中国第一部地方性期货法律法规的颁布,为期货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30年来,在期货交易实践中,正商所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完善规则体系,为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有助于平稳启动和建立首个期货交易规则 1990年10月12日,正商所的前身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成立,期货交易机制引入,标志着新中国第一个商品期货市场的诞生。 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按照从现货交易出发,走向期货市场的目标,于1991年底开始制定期货交易规则,成立了期货课题组,考察了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交易所,派出专门小组到美国芝加哥商会征求专家对交易规则初稿的意见, 并实地考察了美国的交货仓库,以使交易规则符合国际惯例并相互衔接。 1992年10月16日,新中国诞生了第一部期货交易规则——《中国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规则》,为正商所的成立和运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这一交易规则既符合国际期货的一般原则,又结合了我国期货市场的实际情况;它既吸收了国外先进经验,又具有本土化特色和创新性,为我国期货交易机制奠定了基础。中国期货市场交易规则和主要制度的未来发展或多或少都与这一期货交易规则有关。该交易规则是正商所对期货交易组织管理的指导性规则,对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秩序具有重要作用。交易规则明确公平、公开、平等、竞争是正商所组织的期货交易的基本原则,率先在我国期货领域建立了一批基本制度,涵盖交易、结算、交割、风险控制等多个方面。 正商所首任会长李敬谋曾表示,正商所成立之初以规范、自律为发展理念,在制定首批期货交易规则的过程中坚持以法为本、以人为本,充分发挥董事会和会员大会的决策作用,积极寻求海外成熟的市场经验,做出适应中国国情的改进和创新。正是因为老一辈的期货交易员学到了很多,积累了很多,却损失了很多。正商所推出的期货交易首日卖出1854份合约,几个月内迅速涨到10万份。这些成功都离不开严谨、全面、规范的交易规则。 争取规范化发展,开创城市立法先河 1993年5月28日,正商所推出标准化期货合约,实现了现货交易向期货交易的转变。在期货市场第一次清理整顿期间,1994年4月28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了我国第一部地方期货法规——《河南省期货市场管理条例(试行)》。由于当时没有国家期货法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以正商所期货交易规则为基础,为期货市场的法制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1998年8月,国务院再次清理整顿期货市场。只保留了郑州、上海、大连三个期货交易所,期货品种减少到12个。两次整顿期间,由于制度规范,正商所得以保留并继续发展。 李敬谋告诉记者,在全国期货交易所中,正商所率先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每年从交易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设立风险基金;颁布了十条廉政建设条例,受到国家领导人的高度赞扬;顶住压力,清理不交易的席位,按规矩办事;我们还致力于将正商学院建设成为所有成员单位的温馨之家。 坚持坚定的初始心树规则和制度 30年来,正商所的制度规则经历了发展、创新和完善,并根据国家和证监会颁布的法律法规不断调整,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自律规则体系。截至目前,正商所拥有2个一级业务系统,21个二级业务系统,46个三级业务系统。 《郑州商品交易所章程》是正商所成立和运营的基本纲领性文件,规定了交易所的业务范围和实行自律管理的基本规则,对保证正商所的规范治理、市场发展和监管起到了有效作用。自制定以来,交易规则经历了四次修订,并据此制定了各领域期货交易具体监管细则。 目前,正商所有效的业务实施细则有21条。此外,正商所基于交易规则和实施细则制定了各种工作指引和方法等详细制度,也是组织期货交易、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依据。目前,正商所有效的三级业务系统按内容分为八大类,共46件。 郑商所在不断调整和完善制度规则的过程中,提出了一些规则创新,为期货市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2003年3月,郑商所在借鉴国外期货市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推出了新的交易方式——跨期套利交易,并发布实施《郑州商品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是郑商所在国内期货交易机制上的成功创新。 2013年9月26日,电煤期货上市,车(船)板交割。这种传递方式有很多优点。对于在港口经营贸易的企业来说,符合动力煤行业的贸易习惯,便利性高。对于现货企业来说,相对比较熟悉,也比较容易操作。车(船)运动力煤为其他品种提供了参考。目前,正商所还对小麦、苹果、油菜籽等采用车(船)板发货方式。2015年,为了顺应棉花产业转移的趋势,正商所在新疆设立中转交割仓库并下达《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及中转仓单管理办法》,对新疆开展棉花期货交割的可行性进行了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