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报》9月17日的报道和9月16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消息,银监会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银监会可以主动调整监管指标,暂时免除银行和保险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强调银行、保险机构不应借机分红、分配或提高董事监事的薪酬待遇。 《办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明确突发事件的定义、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管理体系。《办法》明确规定只适用于符合法律要求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治安事件,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法律授权的合法授权部门发布的相关决定、命令、监管要求作为触发条件。界定了正常管理、及时处置、最小影响和社会责任等四项基本应对原则。 既需要基本的金融服务,又鼓励金融支持措施。规定银行和保险机构应确保金融服务的连续性,以应对紧急情况。保险公司应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增加业务供给,积极发挥保险风险防范作用。同时,进一步倡导和支持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明确了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可以主动提供的具体金融支持措施,明确了应该支持的领域。 强调在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的同时保持风险底线的必要性。重点是加强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防止客户不当获取和使用融资便利或优惠条件,防止长期授信、过度授信,防止挪用融资。要求及时进行业务回溯和后评估,严格防范侵犯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舆情监测、管理和应对。 要求有针对性地调整监管方式和要求。保持监管的连续性、有效性和灵活性,加强对银行和保险机构应急机制、行动和效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规定监管部门可以调整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现场调查等工作安排,支持银行和保险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